本來看網路上的文摘,覺得這是一個被毀滅的靈魂寫的扭曲文學。
但看了書後,才發現這是她用無數痛苦,也堅持要寫下來的文字…
我一直覺得文學、詩意、崇拜、才華…,都是空洞而無用的東西,但有人為它付出太大的代價。
熱愛風花雪月、傷春悲秋的小女孩們,可能都需要看看這本。


[從此二十多年,李國華發現世界有的是漂亮的女生擁護他,愛戴他。
他發現社會對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
強暴一個女生,全世界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連她都覺得是自己的錯。
罪惡感又會把她趕回他身邊。罪惡感是古老而血統純正的牧羊犬。
一個個小女生是在學會走穩之前就被逼著跑起來的犢羊。那他是什麼?他是最受歡迎又最歡迎的懸崖。
要眼睛大的就有像隨時在瞋瞪的女孩。要胸部小的就有擁有小男孩胸部的女孩。要痩的就有小腸生病的女孩。要叫起來慢的甚至就有口吃的女孩……
李國華在思考:數了幾個女生,他發現姦污一個崇拜你的小女生是讓她離不開他最快的途徑……英文老師不會明白李國華第一次聽說有女生自殺時那歌舞昇平的感覺。心裡頭清平調的海嘯。對一個男人最高的恭維就是為他自殺。
]

從這段話裡,大概可以看見,作者不是不了解李國華是一個性變態、人渣、強姦犯、垃圾。
但可惜,他也是一個有文學「知識」的人渣。
作者也不是不了解,恰好是升學主義,為李國華建立一個神壇,讓女學生們嚮往獻祭。


林奕含叩問:「一個真正相信中文的人,他怎麼可以背叛浩浩湯湯已經超過五千年的語境,他怎麼可以背叛浩浩湯湯已經超過五千的傳統?…
我們認為所謂,一個真正的文人應該千錘百鍊的真心,到最後回歸只變成『食色性也』而已?…
藝術它是否可以含有巧言令色的成分?…會不會,藝術從來就只是一種巧言令色而已呢?」

我一直認為,有「知識」未必有學養,有「知識」只需要記憶力;學養是對一整套知識消化吸收後,再自然地表現在言行中。
不得不說,純文學這種東西,恰恰談不上什麼「用」,每次看xx主義的文字,魔幻的、暗示的、隱晦的、比喻的、假設的…
沒被說中時,說人家不理解、高度不夠;
被說中時又說它不是這麼淺層的東西。
而文字上就是一堆不清楚的、混亂的,又要純粹又不能明說的感覺…
是要讀者猜到哪一年?
一堆沒有「用」的精巧文字,是要浪費別人多少生命?
所以呢,一個人對文章典故就算運用地再精巧、再詩意、再浪漫、再美麗,於我而言,也不過是「耍耍嘴皮子」而已。
那麼,對一個婚內外遇強暴未成年少女的人,還要談什麼背叛?談什麼藝術?談什麼食色性也?談什麼真心?談什麼文人?
他連為「人」都夠不上。

一個強姦犯,就算才華洋溢也是強姦犯,更何況他只不過是能背書的強姦犯。
對我來說,在文學上「耍嘴皮子」談不上才華洋溢。
能寫詩詞歌賦,著書立論,才能算得上是有才華,而最後對社會有整體的貢獻,才堪堪談得上是文人。
中國古代文人是要出仕的,也就是說學以致用、經世濟民。
什麼風花雪月、紙上談兵、派別門戶之見,都是小道…


看這本書,我並沒有哭,只是覺得作者太可憐…
一朵溫室裡的玫瑰花,在世界的背面對她來說,都還只是文學裡的字句的年紀遇到這種事。

自尊心
李國華問思琪下一週還會再拿一篇作文來吧
思琪心裡想的,是媽媽嘴上滿滿的都是她的獎狀,而她不知道怎麼回答大人時,最好說「好」。
書中滿滿的句點,是李國華對小羊們的篤定,我猜想同時也是作者滿滿的恨。
恨他的篤定,恨他的「不愛」,恨他對文學的汙辱,恨他的沒有「我在愛情,是懷才不遇」;
在思琪反覆說服自己,「不是不愛」的愛,也是一種愛的時候。

李國華知道思琪的自尊心太強,對任何人都說不出口,所以他可以持續性侵她。
而後記裡,作者卻說自尊就是,在精神病院裡,當便盆塞到底下,她可以準確地拉在裡面。

自尊心是慘劇的開始,也是結束。

從書中的描述,第一次被性侵,她就不記得從老師家出來是怎麼走的,完全已經崩潰、精神解離、靈魂離開肉體。
也許正是因為思琪太聰明,才能粉飾太平,讓靈魂說服身體,這是愛,不然她活不下去,
這才讓「慘劇」繼續發生…直到她真正發瘋。
她說李國華是愛情般的死亡,所以李國華就是思琪的死亡。

作者用不雅的書寫,來表達思琪對性愛的嘲諷、李國華對文學的猥䙝。
李國華要的是性愛的欲求,而思琪追逐的卻是對文學的愛慕…

李國華不是「我在愛情,是懷才不遇」,
思琪才發現,她以為她是那個唯一的知己,但原來不是。
思琪再沒有一點能夠說服自己,這場愛情的立足之地了。
李國華是胡蘭成的贋品,而思琪是事件發生之前的她的贋品,全部都是假貨。
李國華一屆屆地換女學生,而思琪只有一年一年地自殺。


「崇拜」式性剝削
作者一再強調,思琪是愛的,思琪很快樂。
但,沒有一種真正快樂的愛情,會讓人發瘋的。

對我來說,這只是一場「崇拜」式的性剝削。
性剝削無所謂願意不願意、暴不暴力,它只表示這是不公平的取予關係。
當性愛不是平等地兩情相悅,它就是性剝削,不管是用什麼去交換性。
在被性侵後,為了活下去,思琪利用她對文學的愛慕,讓她把「崇拜」的光環套在李國華頭頂上,獻祭上她的身體,然後再回頭說服自己這不是姦,這是「不是不愛」的愛。


思琪、曉奇、怡婷、伊紋,我感覺都是作者的化身。(還有一個,我不想寫,太可憐…)
怡婷是沒有美貌的思琪,她可以免於被性侵,繼續安然的生活在樂園裡。
曉奇是被拋棄的思琪,被地獄拋棄後,只能放逐自己,想要報復卻被威脅恐嚇。
伊紋是長大的思琪,遇到毛毛後獲得幸福的新生。
對伊紋來說愛思琪,就等於不能愛毛毛,要救房思琪們就無法去幸福。
而思琪們是等待天使的妹妹?

因為知道了思琪們的故事,明白了李國華的把戲,
伊紋再也無法
假裝世界上沒有人以強姦小女孩為樂,
假裝世界上只有馬卡龍、手沖咖啡和進口文具
」,
伊紋只有寫下這無法忽視的醜惡。

我想對書裡再多的猜想,也是枉然,畢竟只有當事人才知道自己的事。

後記裡,作者竟然暗戀女生?所以她還是雙性戀?真是奇妙的人。


放過你自己
「你有選擇——像人們常常講的那些動詞——你可以放下,跨出去,走出來,
但是你也可以牢牢記著,不是你不寬容,而是世界上沒有人應該被這樣對待。」

作者從來就沒有選擇走出來,而是選擇牢牢記著,抓住刀刃不放…
因為世界上沒有人應該被這樣對待。

是的,沒有人應該被這樣對待
但是,每年如常地有人被這樣對待。

所以,她只有把它寫出來,讓大家都知道…

Angelis我是很討厭「原諒加害者」論點的人,
我覺得只有當事人,才有資格談什麼原不原諒。
就算你孩子被殺,你立馬能原諒對方,
也不能要求別人要原諒,
你是聖人也是你家的事,
別人被打就不肯原諒,是他的選擇。
但是呢,
這個世界,對於被害者之所以有那麼多俗爛的勸言:放下、走出來、寬恕、原諒…
從來都是為了被害者,而不是為了所謂的道德至高點、聖人、至善…

放下這回件事,最根本的目的,就是放過你自己

不要抓著過去的事,來時時刻刻地傷害自己了。
你現在還活著,已經夠努力了。
現在的你已經夠好了,也許未來還可以變更好,
但是寬恕你自己,容許你自己,幫幫你自己吧~

總之,不要讓別人的錯,決定你的人生。
 

我現在讀小說,如果讀到賞善罰惡的好結局,我就會哭,我寧願大家承認人間有一些痛苦是不能和解的,我最討厭人說經過痛苦才成為更好的人,我好希望大家承認有些痛苦是毀滅的,我討厭大團圓的抒情傳統,討厭王子跟公主在一起,正面思考是多麼媚俗!可是姊姊,妳知道我更恨什麼嗎?我寧願我是一個媚俗的人,我寧願無知,也不想要看過世界的背面。

我小時候看壞人爽了20集、好人痛苦20集,最後一集好人大圓滿了,然後好人原諒了壞人。
我都覺得還是當壞人最划算,因為多半最後好人還是心軟原諒了壞人。
所以呢,我是那個希望壞人應該「馬上就有惡報」的好人。
痛苦忍耐20集?
這種俗爛的劇情留給受虐狂吧~


再來,我想說,整個社會文化裡,到處都是對女性性愛的侮辱。
被性侵是先檢討被害者哪裡有問題,再來是被害者很髒、很淫亂、很騷,最後是被害者不能有一丁點感官上的享受…
我想說的是,算不算性侵,只有「願意不願意」的問題,身體最後有享受,就不是強迫了?
你的身體完全服從你的意願?男生被手淫能不射?
身體有身體的自然反應,嗆到就想吐還必須感到羞恥?

其實,不淮許女性享受性愛,不過是因為懷孕的女性必須貞潔,否則男性就不知道兒子是不是他的、然後傳下去的基因是不是他家的種?
就為了父權社會的延續,把枷鎖壓在女性身上,真是「大丈夫」所為呀~~~

每一個用情色字眼隨意漫罵女性的人,我都很想問他,你都是用這些言語,來說你母親、你姐妹、你女朋友、你老婆、你女兒的嗎?
這麼容易被社會文化洗腦,真是「大丈夫」啊…

 


P.S. 
0.0 閨蜜證稱林奕含曾介紹是男友 陳星性侵不起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70272

不起訴的理由,一是可能交往的期間,林奕含已滿16歲。
二是,此時雙方已經不是補習班師生關係。
三是,林奕含曾介紹對方是男友。

不過呢,這也不代表,林奕含一開始不是被性侵的(被性侵這點當然已經沒有證據),
這只是代表後來,他們對外是外遇關係,而林奕含成了小三。
我個人認為,外遇問題裡,最該被譴責的,是出軌、背叛婚姻的人,何況他還是跟學生交往…渣渣…
但不知道為啥這個事件裡,認定林奕含寫小說造假的人(否定誘姦這回事),罵最多的是小三…
小三當然有錯,但最錯的是結婚卻出軌的人吧…

另外,有人一直去提林自殺是不是因為被性侵,然後說因為林本來就自己想自殺,所以不該怪陳星什麼的…
我只能說,林不管有沒有自殺,如果被性侵是事實,對方就是有錯。
有沒有被法律處罰是一回事(沒證據)。
難道每個被性侵的人都要去死,才能定強暴犯的罪嗎?
問題是,有沒有性侵的事實吧~
有性侵,就是強暴犯。
受害人自殺不自殺,又是另一回事了。
不能說因為有人死了,事情大條了,才要起訴;
然後因為受害人沒死,所以輿論壓下去就沒事……
總之,因為沒有證據,所以不起訴,法律是應該這樣的。
至於,事實如何,反正也只有當事人知道,就不用再花時間爭論了。


0.傳說中林奕含在ptt的自爆文:
http://disp.cc/b/163-7HN5

1.這位作者,談到所有這些奇怪的行為和想法,都是被性侵者,讓自己能活下去的保護機制
就跟在北韓的女教師,面對社會餓死人的日常,只能跨過他們的屍身、對快餓死的學生視而不見…
[這是這位女孩面對長期被性侵的生存機制─她彷彿從自己的身體脫離了,因為,這樣就不需要感受到正在被性侵的痛苦與恐懼。

在另一個個案裡,一位小女孩長期被繼父性侵,而因為無法預測繼父什麼時候會性侵她,讓她無時無刻活在恐懼中,於是,她開始主動「勾引」繼父發生性行為,因為,這樣她至少可以擁有掌控權─控制性侵發生的時間,讓她其他時間不需要這麼擔心害怕。

這些都是一個人在面對創傷的保護機制,都是正常的,是幫助人存活的反應。但是,這些行為往往帶給受害者深深的羞愧與自責,主動「勾引」繼父的小女孩認為:「這一切都是我造成的,都是我的錯」,躺在醫院病房裡的女大學生告訴我:「如果我當初沒有去那個派對就好了、我不應該跟著他上樓、我不應該喝酒...。」]
在一位女孩被性侵之後…──終止性侵文化,我們可以怎麼做?
10/01/2017 / 留佩萱

2.林奕含事件 超長網頁整理
http://disp.cc/b/18-a3TF

3.林奕含 專訪影片逐字稿
http://disp.cc/b/18-a2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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