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消費券在台北縣使用,台北政府縣府祭出摸彩誘因,民眾只要收集今年1月至5月在北縣消費發票或蓋有統一編號店章收據,累計超過3600元,不限消費券或現金花費,就可參加1次抽獎,每個信封只能參加當次抽獎,不能重複抽獎,每次抽獎都以價值300萬元黃金為最大獎,其它獎項還包括2輛油電混合汽車、5輛電動機車及100輛折疊式腳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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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期間:
1、有效發票或收據期間:98年1月1日~98年5月31日。
2、投入或郵寄期間:98年2月2日~98年5月31日(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二、活動內容:
1、凡個人於臺北縣轄內店家消費累積金額超過3,600元(不限消費券或現金之發票正本或收據正本(加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及負責人章)裝入信封,於信封上填妥姓名、聯絡電話、地址等相關資料(資料攸關中獎資格,請詳細填寫)後寄至臺北縣政府「北縣大摸彩活動」收,即可參加摸彩。
2、亦可直接將信封投入本府設置之摸彩收集箱。
3、每次摸彩結束後,所有發票將捐贈社福公益團體,凡參加摸彩活動即視為同意捐贈。

三、摸彩收集箱放置地點:
1、臺北縣政府行政大樓1樓。
2、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3、本縣各7-11據點。
       
四、摸彩日期及兌獎期限:共計四次,當次未中獎者不累積至下次摸彩。
1、98年3月16日(投入或郵戳時間98.2.2~98.2.28),兌獎期限至98.4.14。
2、98年4月15日(投入或郵戳時間98.3.1~98.3.31),兌獎期限至98.5.14。
3、98年5月15日(投入或郵戳時間98.4.1~98.4.30),兌獎期限至98.6.11。
4、98年6月12日(投入或郵戳時間98.5.1~98.5.31),兌獎期限至98.7.31。
       
五、摸彩獎項:
1、壹獎:價值新台幣300萬元黃金,每次抽出1名,四次摸彩共抽出4名。
2、貳獎:油電混合汽車(市價約新台幣120萬元),每次抽出2名,四次摸彩共抽出8名。
3、參獎:電動機車(市價約新台幣6萬元),每次抽出5名,四次摸彩共抽出20名。
4、肆獎:折疊腳踏車(市價約新台幣1萬元),每次抽出100名,四次摸彩共抽出400名。

5、另有其他豐富獎項。

台北縣政府活動網頁:
http://3600.tpc.gov.tw/web66/_file/1628/upload/page/activities_resour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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